共青团昆山市委员会 昆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昆山市志愿者协会 团昆委联〔2009〕37号 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昆山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志愿者协会、分会、服务总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激励社会各界弘扬社会新风,参与志愿服务,积极投身“和谐昆山”建设,经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08-2009年度昆山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将专门成立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评选及审定。 二、评选范围 本次活动评选范围为2008年以来全市各条战线中涌现出的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包括:尊老敬老、拥军优属、扶贫济困、扶孤助残、爱心助学、植绿护绿、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无偿献血、文明交通执勤、礼仪志愿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抢险救灾、大型活动参与等类型。 三、评选条件 (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参与志愿服务中起表率作用;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我市加快推进“第二个率先”、构建“和谐昆山”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做出突出的成绩; 3.在阵地建设、志愿服务项目建设、服务的社会覆盖面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活动开展富有特色,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热心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奉献意识和团队精神; 3.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能够做到热心、主动、积极,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事迹突出,有代表性。 四、评选办法 1.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按照评选标准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择优推荐集体和个人参加评选。 2.评委会将根据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申报情况在分别评出10个先进集体和100个先进个人。 3.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志愿者协会将在2009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广泛摸底,择优推荐。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推荐、考核和审查等工作。 2.认真准备。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要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志愿者行动总结材料的上报工作。总结材料要能反映各单位在志愿者行动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和工作特色,或针对志愿服务中志愿者队伍建立、机制探索等最有成效、体会最深的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力求主题突出,文字精炼,并配有相关图片资料。(凡未上报2008 -2009年度志愿者工作总结材料的单位,原则上将取消此次先进的评选资格) 3.精心组织。请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务必于12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档、传真报送团市委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台工作室。报送的材料须包括: (1)各单位2008-2009年度志愿者工作总结;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3),申报先进集体的要求有800字以上的事迹简介,申报先进个人的要求有500字以上的事迹简介。 有关评选事宜,请与团市委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台工作室(长江大厦9楼906室)联系。联系人:汪鹏,电话:57379164,传真:57379161,E-mail:498369333@qq.com。 附件:1. 名额分配表.doc 2. 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3. 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共青团昆山市委员会 昆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昆山市志愿者协会 2009年11月26日 主题词:开展 评选 通知 | 抄 报:市委、市政府,苏州团市委 抄 送:各在昆高校,苏州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 | 共青团昆山市委员会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