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昆山市委员会 关于组织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 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各镇、系统、工厂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市级机关团工委、6909厂团工委,直属街道团工委、各区镇少工委: 5月3日,中央召开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并作出重要部署。在江苏省分会场随后召开的续会上,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对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单位的安全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各级团组织、少工委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会议要求,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学校、幼儿园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维护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平安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注意通过基层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体系发现高危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生活压力大、有心理障碍等的青少年群体,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志愿者开展心理干预,疏导理顺情绪,化解心理危机,引导他们培养健康心态。 二、积极参与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整治工作 各区(镇)团组织、少工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主动加强与派出所、学校等的协调配合,协助排查青少年聚集区域特别是中小学校等机构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配合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并推动落实到位。校内团、队组织和校园所在地的团、队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及时了解并发现安全隐患,要把安全隐患以及校园周边治安管理、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等制度不落实的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团组织要进一步核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推动问题的解决。在以团、队组织为主开展的学生群体性活动中,有关团、队组织要切实履行组织责任,认真制定安全预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三、 积极开展自护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各区(镇)团组织、少工委要用好资源,主动联系自护教育专家深入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机构,普遍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知识宣讲和技能培训活动,重点宣传危险防范和应急自救等方面的知识。要通过印发自护知识手册,开展紧急避险演练等互动游戏、组建自护知识兴趣小组等活动,确保自护教育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学生。要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对不明身份人员和安全隐患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发现问题人员及时向老师报告。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青少年自护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团队组织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有关安全隐患和改进措施等情况,对因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级直属团委、各区镇少工委将贯彻落实措施和有关情况于5月14日前报团市委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57379162,邮箱:kssxd@hotmail.com。 共青团昆山市委员会 2010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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